一、在继承权纠纷中如何寻求解决的最佳方法
发生继承权纠纷可采取如下措施解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找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调解,因为村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解决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二、继承人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管继承人是因为什么原因,不管有没有造成被继承人死亡,该继承人都应当丧失继承权。
三、放弃继承权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身份属实,要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
4.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n(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n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n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n(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n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n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n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全文9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