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存钱。进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让家人存钱,这个钱不是要上交给看守所的。看守所里的饭是免费的,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主要是在押人员在看守所里需要购买一些日用品,自己给自己加个餐什么的。都是在押人员自己消费,花不完的如数退还。
被告人现在在看守所能够开庭吗
被告人在看守所可以开庭。被告人在看守所的,一般情况下应当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如必须出庭的应当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确实不宜离所的,可由人民法院到看守所开庭审理。看守所应当依法保障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民事诉讼权利。但是由于在押人员被羁押的特殊性,为了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和监管安全,在押人员进行民事诉讼需要出庭时,应当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看守所条例》
第四十九条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五十一条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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