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一些省(市、区)相继出台了地方的法规和规章。至今,海南还没有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为解决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缺失的问题,规范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健康有序经济环境,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规定》并公布实施。
(一)出台《规定》,是贯彻落实全国打私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打私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是一项应该管好、必须管好的大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化打击走私法律法规等各项基础保障。省打私办把出台《海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向省政府汇报出台《规定》的重要性,跟踪落实每一个环节,有力地推动了《规定》顺利出台。
(二)出台《规定》,是有效解决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缺失的重要问题。制度缺失是当前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突出问题,海南更是如此。长期以来,我省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无章可循,尤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更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省打私办把制定《规定》作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落实。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该《规定》于2014年2月21日发布施行。
(三)出台《规定》,是全面规范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保障。《规定》从机构设置到经费保障、从预防打击到案件处理、从省级机构到乡村组织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规定》公布施行后,各级政府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申报工作经费有了制度依据,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思路清晰、职能明确,处理走私案件主体清楚,奖惩问责得到制度保障,有力地推动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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