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组如何妥善处理员工补偿问题
公司破产员工一般可以采用如下方法赔偿:
1.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赔偿,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时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二、破产重组需要什么条件
破产重组需要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2.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三、执行破产重组的程序是什么
执行破产重组的程序如下:
1.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并予以公告。
2.法院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并通知未知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确定债权人第一次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3.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并审查申报的债权,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实。
4.制定重整计划并实施,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5.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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