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发生了楼下车库漏水现象,若这是由楼层上方的住户所引发,则他们便负有为这个问题进行修复的责任。
此外,若将防水层视作公有设施,鉴于其为建筑的隐蔽工程,大家普遍认为负责居住在上层的住户应承担对其进行正常使用的合规操作义务,而其下方的受益住户亦应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表现在承担维修费用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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