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公证办理需要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到公证处办理。涉外结婚公证就是夫妻双方在其他国家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证在申请的国家其婚姻也具有合法性而采取的一种涉外公证业务。
一、涉外结婚公证怎么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怎么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公证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
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什么是涉外结婚公证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注意事项
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注意事项有:
1.如果结婚证书遗失的,应根据《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公证。
2.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3.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无结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4.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
5.当事人出国时间久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可以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结婚情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属实。
6.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登记办法》
《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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