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的领取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在职职工的丧葬费按照当地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的总额进行计算。丧葬费,是指由于交通事故或者是医疗事故死亡的,死者的近亲属为了办理丧事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一般来说,费用包括运送尸体的费用、火葬费、购买骨灰盒的费用、棺材的保管费、聘请丧葬人员的劳务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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