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构成事实收养关系。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父女关系断除后还能有赡养义务吗?
法律不允许断绝父女关系,除非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二、我是收养的,亲生父母可以要回被收养的子女吗
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一、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养子女10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同意。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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