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换一辆新车开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美梦未成却将自己送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耿某、马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拘役4个月、3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法院查明,2005年1月,被告人郑某驾驶自己的“风神蓝鸟”轿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为借此机会达到更新变速箱的目的,郑某便指使被告人马某(郑某外甥)伪造变速箱损坏的虚假事故现场,并让马某充当肇事司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以马某的名义向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县分公司报案索赔,骗取保险金28000余元。
同年三四月份,被告人郑某又想更换一辆新车,即与被告人耿某预谋,商定由耿某将郑某的车辆卖掉,车款归耿某所有,再由郑某以车辆丢失为名向公安机关报假案骗取保险金,保险金归郑某所有。
4月16日晚上,耿某按照事先约定来到郑某楼下,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郑某车辆,将该车开至内蒙准备出售。次日早晨7时许,被告人郑某向延庆县公安局报案谎称车辆被盗,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后因该车被内蒙当地公安机关扣押移送延庆县公安局,致使二人保险诈骗未遂。
同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车发还被告人郑某,郑某又以该车被盗后受损为由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18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郑某将骗取的保险金退还保险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耿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被告人郑某、马某夸大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三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应予处罚。最终,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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