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们的负责人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个体: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和总经理的区别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但是总经理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总经理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而总经理不是一个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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