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被误抓的情况,则应该立即释放嫌疑人。
同时,还应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一定的赔偿。
但是,只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才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了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于执法存在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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