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自杀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教唆他人自杀在法理上能够直接等同于故意杀人罪吗?这个问题在外国大体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在大陆法系各国刑法大多都有关于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构成犯罪的明文规定。第一种情况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自杀后果,均构成犯罪。第二种情况是行为人必须是出于利己或其它动机而教唆他人自杀的。第三种情况是要求他人的自杀行为必须已遂或者虽然未遂但却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后果。这些规定,尽管在具体内容上存在差别,但都将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予以犯罪化,从而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是在我国,有关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刑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无论如何也不能等同于故意杀人的行为。所谓教唆自杀就是行为人在他人没有自杀意图或虽有自杀意图但是尚不坚定的情况下故意唆使他人实施自杀。
在教唆自杀的场合,行为人虽然唤起了他人自杀的念头,但自杀者是否自杀还是决定于自己,他完全可以不接受教唆者的教唆,在生与死之间他有选择的意志自由。
且教唆他人自杀与故意杀人在主观和客观要件上都具有本质的不同,主观方面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是希望或放任自己的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教唆他人自杀只是希望或放任自己的教唆行为能够引起或促进他人实施自杀行为,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杀人罪。客观方面故意杀人的行为与死亡后果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在教唆他人自杀的场合,最终决定死亡后果的还是自杀者本人,教唆行为虽然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不能简单的把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作为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本文由合肥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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