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拿交通事故裁决书是否要双方都到场
这个分两种情况,一是:事故不严重,没有人员伤亡,可以走建议程序的事故处理,交警下达建议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是必须双方都要同时到场签字后,一人一份然后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互相赔偿。二是:事故中有人员伤亡,这样的事故就必须下达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要先调查事故经过和现场,还可能对双方的车辆践行鉴定,然后依据事故现场和鉴定结果下达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就不用双方同时到场了,也不需要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简单说不用签字就生效,但交警会要求取责任认定书的人在送达通知单上签字,证明拿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不签字,责任划分的认定书也是生效的。在取认定书时,不用双方用时到场,谁先到谁就先拿走。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三、对于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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