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有生育险男方有生育津贴怎么办
时间:2024-04-27 19:27:32 3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关于妻子在生育期间能否使用丈夫的生育保险进行报销,各地一般的执行原则为生育保险通常是由雇主依据其员工的工资总额来承担缴费责任。当男女双方均已参保生育保险时,则生育保险的相关权益将由女方的工作单位负责处理,男方在此过程中不会享受到任何生育保险待遇。但倘若女方并未购买生育保险,此时她便有权以男方单位的名义向相关社保机构申请报销,并且能获得生育保险50%的相应福利。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生育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所需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他们在以下情况下可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生育津贴:1.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2.可在计划生育手术后获得手术休息假期;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职工而言,他们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男职工社会保障卡、男女双方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结婚证以及男职工单位开具的《配偶未就业(无劳动收入)证明》(需加盖公章)或者男职工配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证》,同时还需提供男职工本市银行卡的《现金业务凭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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