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只有在离婚协议中对探视权进行明确的约定才能保障探视权得以行使。只有直接抚养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或拒绝对方行使探望行为时,法院才可对其进行拘留、罚款。
且法院又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若对探视内容约定不明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探视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一、维护对孩子的探视权怎样处理
维护对孩子的探视权如下: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思想等情况;增加决定重大问题的权利,即与对方共同决定关于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权利,以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探视权和抚养费能同时主张吗
探视权和抚养费能同时主张。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对方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
三、被侵犯了子女探望权用争议法律能否获得解决
子女探望权被侵犯的解决方式:不直接抚养方可以根据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申请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方拒绝让探视权人探视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由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且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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