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转移的界定如下: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
所有权转移的条件
所有权的转移需要分为动产与不动产进行讨论。不动产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只有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了变更登记,才能够实现不动产的转移。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把动产交付给他人时动产所有权转移。一些特殊动产,如汽车,转移时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一些特殊动产,如汽车,如果转移时没有办理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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