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免除刑事处罚。不能消除案底。1、缓刑与免除刑事处罚的区别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不再犯新罪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相反,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或者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前后罪行判处的刑罚。2、此外,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案件是个人刑事犯罪记录,缓刑在一定期限内仍有执行原判决的可能,因此案件不能删除。
缓刑案底消除制度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2、但如果前科是指累犯的话,则不适用缓刑;3、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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