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有以下这些类型:1、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2、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民法典都有哪些保证责任类型
保证责任又称为保证债务或者保证义务,是指保证人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即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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