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为准:
1、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2、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汽车追尾事故怎么处理?
汽车追尾事故的处理方式: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警示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交通事故结案流程有哪些
交通事故结案流程如下:
1、交警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自行达成赔偿协议或者申请交警主持调解;
3、达成调解协议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人到现场处理,或者接到报警指令的,应当立即派交警到现场。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当当场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字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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