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存在法律风险,协议对内对外效力不同。被代持人需承担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协议对第三人无效。股份代持协议是民事合同,双方约定被代持人以代持人名义享有股份权利并承担义务。
股份代持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如果被代持人受到身份限制,或者代持的股份属于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那么被代持人可能需要承担公务员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股份代持协议的对内和对外效力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有效的股份代持协议,对第三人又是无效的。股份代持协议是一份民事合同,双方约定被代持人以代持人的名义实际享有相应股份对应的权利,并承担对应的义务。
股份代持合法性
股份代持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委托给他人持有,以达到暂时或永久控制的目的。在某些情况下,股份代持被认为是一种合法的融资方式,但在其他情况下则被视为主体欺诈或违反公司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进行股份代持,但是代持人必须披露代持的事实,并且代持股份的股东应当就该股份的表决权做出相应的安排。如果代持人未披露代持事实或未就表决权做出安排,则该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据此向公司法监管机构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代持人利用代持股份控制公司,则该行为被视为主体欺诈,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公司独立经营的权利。
股份代持行为本身并不一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但是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如果代持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据此向公司法监管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代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股东之间可以进行股份代持,但代持人必须披露代持的事实,并且代持股份的股东应当就该股份的表决权做出相应的安排。如果代持人未披露代持事实或未就表决权做出安排,则该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据此向公司法监管机构提起诉讼。另外,如果代持人利用代持股份控制公司,则该行为被视为主体欺诈,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公司独立经营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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