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认开发商是否延迟交付。由于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就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达成一致,开发商通知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应注意开发商的交房时间,以确认开发商是否违约。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明确,开发商要向社会公布工程竣工时间。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上述竣工时间,计算出开发商在合同中应交付房屋的时间。如果两次相差较大,肯定存在虚假承诺,业主可以在签订合同前向开发商作出承诺,商业银行要求增加违约责任。二是要注意相应的配套设施是否到位。很多涉房案件是由于配套设施安装不完善、不到位造成的,合同约定的配套设施的数量、种类、质量和验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双方约定;此外,配套设施是否按时交货,也是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因此,业主在收房前应检查配套设施是否到位。如果交房与合同不符,足以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业主可以认为房屋不具备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拒绝接受开发商的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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