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灵活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及其从业人员。2、根据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由单位或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参加,无居民户口和农村户口。但过去,一些省市农村户口人员不能作为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背道而驰。现在全国各地区都纠正了相关规定,没有农村户口就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各地从利民便民的角度,千方百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是否需办理减员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无需办理减员。
只有员工离职,才需要单位人事部门员工,去社保中心办理离职员工减员手续,其后离职员工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
企业员工参保人员的增减变动要在每月的月初到15日内到养老保险中心办理手续。
办理参保人员减少要带身份证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单位填写增加变动表,到区养老保险中心的大厅办理手续。超过15日就不再办理变动了。只能办理丧葬费和其他业务。
社保减员生效时间是25日前是当月生效,25日后下个月生效员工离职应在离职当月及时办理社保减员,减员成功的次月不再产生社保应征数据。
办理社保增减员的方法如下:
1、准备好社会保险减员表。
2、盖章减员表打印出来后,要盖上单位的公章;
2、人社局官网备案。一般社保局会有一个窗口是专门用来做劳动用工备案盖章的。但前提是要在系统里面做好,可以进入人力资源保障网;
4、劳动用工备案处盖章。在系统做好后,就把减员表和相应资料带过去办理;
5、征缴科进行当月保险申报。委托了自动划转业务的单位或企业,一般最好在当月的15号之前要进行申报,不然到15号过后,不管申报没申报,都会自动划转钱进入社保账户,所以要把握好时间节点。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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