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公司工作需要交税吗。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当依法纳税按照以下规定: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的,从总价和附加价中扣除预缴税款,分包后余额按2%的税率计算预缴税款付款。(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总价和附加价扣除分包合同价款后的余额,按3%的税率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按扣除分包合同价款后总价和价外费用余额的3%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缴税金=(总价及附加费-分包支付)/(1+11%)×2%
(2)如果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金=(总价及附加费-分包支付)(1+3%)×3%
纳税人取得的总价及附加费扣除分包支付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以结转至下一笔预缴税金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根据项目提前计算应纳税额,并分别提前缴纳。因此,为了符合法律规定,有必要按照规定缴纳某些税款。这也是我们作为纳税人在实践中必须支付的费用。从这篇文章中,我们可以知道如何计算它,以便我们对这方面有一个深刻的了解。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全文5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