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指南
一、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需要的资料
(一)退休(职)待遇审核
1、《徐州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联)
2、社保中心征缴科出具的《职工退休申报表(经退休职工本人签字)
(二)死亡无供养人员待遇审核
1、火化证明
2、死亡医学证明(在家中死亡人员由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并注明死亡原因)
3、《职工退休养老证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填写《徐州市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待遇审核表
5、非正常死亡人员应申报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书或法院判决。
(三)死亡有供养人员待遇审核除按第二条各项内容申报外,另需提供
1、死亡人员档案。纯个体参保人员无档案的,需报《结婚证、遗属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有关证明。
2、供养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与死者关系证明、经济收入证明。
3、未就业超过18周岁的子女、弟妹和处于劳动年龄的供养直系亲属须提供由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四)一次性待遇审核需提供
参保人员退休前到境外定居的,提供境外身份证及户口注销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退保申请。
二、待遇审核办理程序
支付科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进入次月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结算,次月月底至社保中心五楼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代发存折。
三、重要提示
1、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死亡职工、离退休人员有关待遇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供养直系亲属待遇逾期申报的,将延迟到次月办理;跨季度申报的,从实际申报季度起支付待遇。
2、用人单位、劳动代理机构对死者亲属提供的相关材料要认真审核后申报,经我中心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如假身份证、假户口、假证明)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申报死亡待遇所有材料均报原件及复印件,对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批。
支付业务办理地点:社保一楼大厅13、14、15号支付窗口政策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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