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流程:登记资料初审-取测绘联系单-申请测绘-领取测绘成果-提交资料-缴费领证
2、测绘联系单,申请人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书、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提交复印件的,须拆迁单位加盖公章)。
3、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拆迁安置协议书;
(5)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安置房的条件
1、夫妻双方要有特区户籍;
2、持有特区户籍户口单身职工,和特区户籍并且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组成一户的家庭;
3、持有特区户籍户口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持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军人、烈士的配偶。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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