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江市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二、九江市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办理材料
1.近期2寸彩色正装证件照片;
2.公安局审批后的姓名变更户口登记记录复印件;
3.变更姓名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原身份证复印件;
5.公证员执业证变更及延续申请表。
三、九江市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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