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二、许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的流程
1.申请人将向设区的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在律师管理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
2.市司法局收到材料后在,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
3.省司法厅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4.省司法厅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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