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濮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第一款: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濮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的材料
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
跨市转所需提供
原执业和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购买的社保记录都要提供
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属于分所的,聘用合同还需总所加具核准意见并盖章
三、濮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的流程
1.申请人将向设区的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在律师管理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
2.市司法局收到材料后在,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
3.省司法厅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4.省司法厅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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