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合理处理赌博欠债问题
赌博欠债债务的处理方式是可以拒绝偿还。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赌博本身就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而为了赌博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的,自始即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是可以不还的。
二、怎么构成赌博犯罪
构成赌博犯罪的要件是:
1.客体要件
赌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2.客观要件
赌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3.主体要件
赌博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赌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三、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赌债。赌博行为是我国法律命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属于不合理开支,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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