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储户到银行存款,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推销下将本欲存入银行的钱买了保险。事后储户反悔,以误将保单当做存单为由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返还保费。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储户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合肥市市民姜某到一家银行欲存款1万元,在银行柜台前遇到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推销保险,遂将本打算存定期的1万元购买了人身保险。此后,姜某因急需用钱到银行取钱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持有的不是银行存单而是保险合同和单据。姜某感到反悔,于是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姜某称,其在某保险公司人员引诱、误导情况下,误以为是一种利率较高的存款方式,才签下保险合同,他要求法院判令其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并要求某保险公司返还保费。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另外,在合同签订后10天之内,某保险公司对姜某做过电话回访,姜某在《保险单签收回执联》上签字确认,在合同约定的10天犹豫期内姜某未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9月10日,庐阳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告姜某在银行填写保单,且在投保前已经仔细阅读了保险条款并签字确认,在合同签订后又在被告的《保险单签收回执联》上签字确认,双方的保险合同有效,据此,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姜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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