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证据如何处理
1、刑事案件的证据,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辩护律师可申请人民法院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应当不同意。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二、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手续: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证明的事实。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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