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家庭暴力史的离婚情况下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财产分割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中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家暴具有伤害行为。也就是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了侵害其人身、精神等方面的行为。比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
2.伤害达到一定的程度。家庭暴力行为会导致一定程度的侵害后果,侵害对象不光光是受害人自己,也包括其他近亲属,比如父母、孩子等。家暴,不仅对受害者和其他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的伤害和威胁,也会影响下一代的成长,对子女的身心产生严重的伤害。
如果孩子长期生活在家暴的环境中,目睹家暴,就会给他们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可能会变得胆小内向,不喜欢说话,或是开始变得逃避家庭,性格孤僻。
3.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必须是由对方家暴行为导致的。如果受害人的身体损害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那么是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暴力的。
三、遭遇家庭暴力存在哪些救济途径
遭遇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有: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民事救济: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91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4.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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