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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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本合同经友好协商订立
第一条转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及矿区面积为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有权
第2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一次性转让采矿许可证规定的所有采矿区块的采矿权和矿山资产,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甲方声明
第2.2条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
采矿权转让费为人民币元/平方公里,总价为人民币元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并经审批部门批准后,乙方应以现金或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押金作为过户费。乙方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的天内支付所有采矿权转让费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或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户。银行名称:银行分行,账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或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变更而导致的付款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6条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3条不可抗力第3.1条任何一方对部分或部分不可抗力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力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3.2条发生不可抗力时,一方应在小时内以书面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报告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的原因,或在事件发生后的天内需要延迟履行合同的情况
第4条违约责任第4.1条如果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转让费
第5条通知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信,无论以何种方式送达,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双方同意各自的通讯方式如下:
甲方和乙方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传传真任何一方均可更改上述通知和地址,并应在变更后的天内将新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6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第6.1条的结论、有效性、解释,本合同的履行和争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第七条附则第七条第一款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第二款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本合同由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就第7.4条未尽事宜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为转让采矿权。因矿山企业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兼并、增资扩股等需要转让采矿权的,不适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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