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的机关范围怎么确定
行政处罚的机关范围如下: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二、行政处罚种类共有哪些
1.警告、通报批评等声誉罚;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财产罚;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等能力罚;
4.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自由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
三、行政处罚法罚款期限
行政处罚法罚款期限是十五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全文5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