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并不是在看守所内执行的,管制是不需要关押的,而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管束。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的公安分局。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是公安特派员以及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依靠治安保卫委员会执行。
一、管制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对于罪行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刑罚,也就是该罪犯的一切活动都会被有关部门监督,在接受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但不予关押。那么管制是由哪些部门来执行的呢?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其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综上,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由社区矫正机构,即司法局或司法所,不是社区,也不是公安机关。
二、被执行拘役有哪些人能回家?
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被判拘役每个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
三、判处管制对家人有影响吗
判处管制对家人没有影响。首先,管制是对一个人的惩罚,与他人无关。判决一般不会影响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控制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三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机关无权行使。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级公安机关、公安分局、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注意实施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的作用,有利于防止无限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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