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最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
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2、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1、免除学杂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4、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三、普通高中教育: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地方政府资助项目为主,学校资助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1、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地方政府资助。
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
4、校内资助。
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5、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和顶岗实习为补充
1、免学费。
免除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对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顶岗实习。
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实际工作岗位进行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校内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5、社会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本专科生教育:“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1、国家奖学金。
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货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
5、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货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货款代偿办法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货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减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货款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公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免缴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
9、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对中西部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发放路费及短期生活费补助,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每人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每人1000元。
11、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
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13、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方式予以资助。
六、研究生教育: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中央高校博土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0元,地方高校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
5、“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国家助学货款、基层就业国家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退役土兵学费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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