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自书遗嘱:
1、遗嘱人书写遗嘱的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的遗嘱上写明年、月、日、地;
3、遗嘱人亲自签字;
4、自书遗嘱需要涂改的,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旁边注明涂改、增删字数,并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确定打印遗嘱的有效性:打印人应当是见证人之一,至少需要两名见证人的见证签名和打印全过程,并在遗嘱上签字。
自书遗嘱的程序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老人过世后的财产继承处理情况,应当根据老人的意愿来处理,老人有权对自己的财产分割处理,可以自己订立遗嘱,也可以请他人代书遗嘱,但必须在遗嘱符合相关要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发挥合法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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