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目前出台的相关规定是对于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可以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高龄补贴。
而对于65岁以上的老人的是有下列相关福利政策规定:
1、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出行,应当予以优待礼让。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景点等,应当对老年人实行免收门票等优待政策。
3、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上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公园、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应当通过身份信息共享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
65岁以上有什么补贴
65岁以上有养老金高龄补贴,具体数额要参考当地的高龄补贴政策,例如天津市规定为: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发放对象:2015年1月1日起,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高龄补贴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凡退出低保或死亡的,应同低保金一并停止发放。
发放标准:从2015年1月起,每人每月100元。
第二条
按现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渠道发放。即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差额补助、分档补助、分类施保等要素确定低保家庭补助金额后,再对其中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高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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