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诉:第一、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第二、导致别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第三、造成冤、假、错案的;第四、进行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暴力取证的;第五、授意、指使、强迫别人实施暴力取证行为的。
构成暴力取证罪的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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