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客户在酒店内进行例行的月经行为时,导致相关设备或设施受到污染,此时需要对酒店进行赔偿。
然而,客户在此前提下确实负有某种责任去爱护并保护酒店所提供的各类设备和用品。
如果在该过程当中,客户对酒店的任何设施实施了非正常的破坏,以至于为酒店增加了额外的处理工作负担,那么作为向其提供服务的一方,便可与客户进行适当的沟通协商,收取相应的补偿费用无疑是恰当公平的。
当然,若客户对约定的收费标准存在异议,作为消费者的他们亦可将具体情况详细地告知消费者协会,由消协出面进行协调,以期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合理价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凡因个人过失而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从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者,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若侵权行为严重威胁到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则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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