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转诊
需转诊治疗的患者,由参保地最高级别医院主治以上医师填写《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附专家会诊意见,由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经主管院长审查签字,报参保地医保处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异地三级公立医院。转诊医院限定为省外北京、上海的一所三级公立医院,省内济南、青岛的一所三级公立医院。
二、异地急诊
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的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病在市外医院急诊住院时,须在入院后3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处办理异地住院登记备案手续。病情允许后,应及时回本市治疗。
三、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就诊
需填写《日照市参保职工长期驻外工作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由用人单位报参保地医保处备案。可选定当地一至两所公立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因病住院后3日内应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处办理异地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四、异地就诊报销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由参保人所在单位将备案手续、医疗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和有效费用单据,随时送医保处办理报销结算。报销材料齐全,医保处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结算。参保人员未在医保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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