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的夫妻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二、离婚时关于夫妻财产方面,房子应该怎样分有什么法律规定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三、曾经同居者应该如何处理财产
曾经同居者处理财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个人财产由所有权人独自享有,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即构成事实婚姻)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协商优先,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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