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等。
一、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流程
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多久召开一次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召开的规定具体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临时股东大会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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