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详细阐述自身在学历和工作报酬方面的优势。
以充分的证据证明我方在教育背景以及收入水平上均明显胜过对立方。
2.详细解释子女同我方共同生活的时长,或是其主要由我方的亲生父母进行照顾的情况。
这正是我们作为父母的关爱和责任的体现。
3.详细论述我方对于无法生育或再度生育的风险所具有的认知和接受的事实。
4.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我方八岁以上的孩子愿意与我方保持稳定而亲近的家庭关系。
这种关爱和亲情将为我方争取到抚养权提供极大的支持。
5.说明我方的父母乐于并且有能力协助我方照顾孩子的事实。
他们的经验和付出将成为孩子成长过程中有力的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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