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确定牵引车车主还是挂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有三种观点
1、应由牵引车车主承担责任。
理由:挂车是无能源驱动的交通工具,本身不应被评价为“机动车”,在被牵引的情形下,其与牵引车应视为一体,故挂车车主不应承担责任,牵引车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应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碰撞部位决定由牵引车车主还是挂车车主承担责任。
理由:牵引车和挂车有着不同的车牌,是不同的车辆。故如碰撞部位是牵引车,则应由牵引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如碰撞部位是挂车,则应由挂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3、牵引车车主和挂车车主都应承担责任。
理由:牵引车和挂车都是机动车。牵引车车主应承担责任的理由如前所述。由于挂车车主可以选择牵引车及其驾驶员,对危险的增加也有作用,且挂车车主可以基于合同关系向牵引车车主进行内部求偿,故挂车车主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规定的法理基础是: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以及保障受害第三人获得及时救济。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谁赔偿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赔偿的种类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赔偿的种类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
1、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2、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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