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是不是构成诈骗罪的界限
区分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以下几点:
1、欺诈与贷款行为的界限。如果借款人因某种原因长期拖欠或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资金和物品,到期后无法偿还,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浪费没有违约,没有欺诈,真正计划偿还的,仍属于贷款纠纷,不构成欺诈罪。
2、诈骗与代购拖欠货款的界限。以代理购买稀缺商品的名义,取款,未买东西,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应注重真实目的、关系、原因、代理具体行为、拖欠情节、后果等,正确判断是不是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果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某种原因未能购买挪用,仍计划归还,则不能以诈骗罪论处。以代购名义骗取大量财产、挥霍、无意归还、无法归还的,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企业因亏损逃避债务的界限。如果它确实是一家集资经营的企业,但由于管理不善和债务损失,它仍然是一场财产债务纠纷。这与诈骗者以集资经营企业的名义逃跑以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判断一个行为是民事欺诈还是诈骗犯罪,关键看行为人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认定诈骗罪,行为人主观上就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反之,即使行为人在取得财物时有欺诈行为,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赖账,确实打算偿还的,就仍属于民事纠纷,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感情诈骗罪的主要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没有感情诈骗罪,只有诈骗罪,欺骗感情并不会构成犯罪,但是以欺骗感情的手段骗取受害人的钱财,且骗取数额较大的,则会构成诈骗罪。
关于诈骗罪,其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虚假出资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哪些
虚假出资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如下:
(1)在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对象上,本罪只是行为人自己应缴纳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诈骗罪则是公私财物,具有不特定性。
(3)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因此并不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于让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
(4)在主体方面,本罪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诈骗罪为一般主体。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