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请核准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提交哪些材料
1、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罪犯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要提交报请核准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书各五份,以及全部案卷。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一条
二、假释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一)假释的实质条件是指被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所谓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几个方面情形。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监规,
3、接受教育改造;
4、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学习;
5、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所谓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违法、重新犯罪,或是年老,身体有非自残性的残疾,并丧失作案能力。
(二)此外,我们在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对未成年的罪犯的假释在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当放宽;
2、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和累犯的假释,应依法从严把握;
3、对老年犯和非自残性的残疾犯的假释,应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了法定的情形以外,对于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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