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形下,关于借钱之后即消失是否被判定为欺诈行为,关键在于借款者在借款之时是否存在着非法占有的意图,以及他是否采取了欺诈性的手法。
倘若借款者在最初签订借贷合同时,就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偿还义务,并且通过捏造事实、掩盖真实情况来获得贷款,例如虚构借款用途、夸大偿还能力等手段,尔后便销声匿迹,那么此类情形常常会被判定为欺诈行为。
然而,若借款者在借款之际确实怀揣着还款的诚意,仅仅是由于种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并选择消失,那么一般情况下,这并不构成欺诈行为,而是将其视为一种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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