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法院并非百依百顺。符合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法院才会同意离婚。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提出离婚是可以的,但法院不一定同意,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法规规定。
下列情形属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法定情形之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而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则包括: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
5. 办理离婚登记一年以上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履行夫妻义务的;
6. 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事由消失的。
如果夫妻双方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形,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满足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否则诉讼将无法进行。因此,如果夫妻双方有离婚意愿,建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感情破裂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的常见法定情形之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办理离婚登记一年以上没有共同生活且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事由消失。如果夫妻双方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形,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如果夫妻双方有离婚意愿,建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感情破裂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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