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协议所有债务自己承担有效吗
就关于在婚约协议中所列明的全部亏欠自行负担的约定而言,这种做法一般的情况下是获得认可并具有效力的。
在实施过程中需特别留意,这个协议寸步不得违反相关的法规和法条所设定的约束,同时亦不能损及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第三方的应有权益。
若此项约定涉及到了法律禁令或者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益,那么很有可能会导致整个协议被判定为失效或仅部份得到认可。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协议必须写上债务吗
若面临离婚困境,并签署了涉及还款事宜的离婚协议,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应当写下具体的借据(即欠条)来进一步确认债务关系。
这主要是由于离婚协议上对于欠款的条款往往仅是概括性的描述,无法全面且精准展示包括债务产生日期、违约地等具体事项。
如您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列出了欠款金额的话,强烈建议您添加“详细内容请见欠条”的补充说明,以免被误解成存在两笔未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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